4 理性成聖的呼召:以基督的心為心
Alex Tseng
經文:羅一18-20、28
在這段經文裡面,第28節基本上總結了18到20節的經文。這裡反覆出現的代名詞「他們」指的是全人類,整個墮落的人類。人類明明知道有神,卻故意不認識神,所以神就任憑他們。保羅在這裡告訴我們,人們不認識神是在意志上故意不認識祂。19節這裡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加爾文說這是人類與生俱來對神的感知,“sense of divinity”。每個人生下來,心裡就有一個對神的感知。除此之外,神還藉著祂所創造的萬物向我們顯明祂自己。20節告訴我們,「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當你睜開眼睛看見浩瀚的星空,壯麗的山水,你心中那與生俱來的對神的感知就被開啟,這時候你心中對造物主的敬畏會油然而生,你清楚知道有一位全能智慧慈愛的主宰創造了這一切。這就是歸正神學裡面講的普遍啟示。神藉由祂的創造還有祂放在人心裡面的sense of divinity把祂自己啟示給每一個人,而且是清清楚楚地啟示。十九節:「神的事情原顯明在人心裡」,NIV的翻譯是made plain to them。
每天早上你睜開眼睛,神就清楚地把自己啟示給你;每天晚上你上床睡覺,神把自己清楚地啟示給你。不論你走到哪裡,你總離不開神的榮耀。有的時候你對神的感知很強烈,有的時候你心裡的亮光比較昏暗;有的時候你心中對神的感知可能幾乎被你的理性、你的情感、你周圍的環境或文化給抹殺掉。幾乎。但不論多強烈或多微弱,這個感知總是在你心中,清清楚楚顯明在你心裡,不論你往何處去,你總離不開它。
我讀大學的時候,有一個生物學的教授叫作Anthony Griffiths,是個諾貝爾獎被提名人。他是個頑固的無神論者以及虔誠的進化論的信徒。但很有趣的地方是,他不承認自己是無神論者。他有一次公開對全班說:「我相信有神。我相信DNA就是神。我是個生物學家,我每天都接觸到這麼多偉大的自然現象,我怎麼可能不敬畏神?只不過我信的神不是你們說的神而已。」我當時心想,你那麼敬畏DNA,為什麼不找一些跟你一樣人,大家聚在一起歌頌DNA,「DNA,DNA永是我的榮耀」?
保羅說,雖然世人清楚看見神的榮耀,他們卻阻擋神啟示給他們的真理。21節,「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祂,也不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接下來在22跟23節裡,保羅就講到人們如何把他們內心對神的感知還有敬畏變成偶像崇拜。他們「將不能朽壞之神的榮耀變為偶像,彷彿必朽壞的人和飛禽、走獸、昆蟲的樣式」,變成DNA,變成股票市場,變成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或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各位可能會想,為什麼我那位生物學的教授就是不肯相信一位有位格、有智慧、有情感的造物主呢?其實他是很想要相信這樣一位上帝的。他曾說:「I want to believe in a Creator」「我很想要相信一位造物主。」問題出在哪裡呢?問題就在於,上帝的存在無法用科學方法來證明,因為自然科學研究的對象是自然,而上帝是超自然的。這位教授認為,去相信一件你沒有辦法證實的信念,在理性上是不負責任的表現。上帝的存在,是科學沒辦法證明也沒辦法否認的,上帝存在與否,不在科學研究的領域範圍裡面,而這位教授認為,人所能確實知道的事情,就是科學能夠發現的事情,所以上帝存在與否,是人類永遠也無法知道的。假如有人說他相信上帝存在,那麼他就是在相信一件自己無法證實的事情,這位教授認為這是在理性上不負責任而且不誠實的信念。
在這裡我們就開始觸及今天的核心的主題了。這位教授認為,假如你持有一個信念,假如你相信一件事情是真的,那麼這件事首先必須是真的,而且你必須用一個正確的方法來證實你的信念是真的,否則你的信念就不能構成真知識,而假如你盲目去接受一個信念卻不加以證實,那麼你在理性上就是不負責任、不誠實、不道德的。這種把知識定義為「經過證實的真信念」的觀點,其實是西方傳統知識論的一個核心概念,英文叫作justified true belief,證成的真信念。啟蒙運動帶動起來的西方哲學傳統認為,所謂的「知識」,是你有某個信念,譬如你相信明天早上太陽不會從西邊升起,這是一個信念。光有信念還不構成知識;你的信念必須是真的,your belief has to be a true belief,譬如你相信明天太陽會從東方升起,這個信念是真的。但是,你的信念是真的,還不等於你擁有知識。假如你去買彩票,然後你說「我相信我一定會中一百萬獎金」,果不其然,你真的中了一百萬,所以你就說 “I knew it! I knew I was gonna win!”,請問你當時真的知道你會中獎嗎?你是猜對了,你的信念歪打正著成了真,但真信念不代表真知識。所以西方知識論強調,知識要有一個「證成」的過程,justification,你必須用某種方法去justify你的信念,你不能說「我就是知道」,你必須能夠說出「我怎麼知道」,這才能算是真的知識,這就叫做justified true belief。
這個justified true belief是西方現代主義對知識的普遍的定義;對於信念怎樣證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要用科學方法,有人認為只有證偽沒有證明,有人主張經驗論,有人主張實證主義,有人主張理性論,也有人認為有些知識是與生俱來的categorical imperative。但不論主張什麼樣的方法來證成知識,現代主義普遍認為,知識需要有一個justify的過程。
這種觀念聽起來很有道理,可是我們如果仔細思想,這種現代主義的觀念背後其實有一些很重要的所謂世界觀的預設。首先,現代主義相信,客觀絕對的真理是存在的。所謂客觀,就是不論我怎樣去認知它,它就是那個樣子。一加一等於二,不論我知不知道,同不同意,一加一就是等於二。所謂絕對,就是它不論在中國還是美國,印度還是英國,火星還是土星,它不會因為時代、文化、地點而變遷,它是真理就是真理,不管到哪裡它都是真理。現代主義相信,客觀絕對的真理是存在的,這是現代主義的第一個預設。其次,這個客觀存在的絕對真理是可知的。它並非向外界隱藏的。第三,人的理性,我所謂理性是廣義的理性,不是理性主義的理性,而是人的整個認知的系統,人的理性有能力用正確的方法,客觀地去認知這個絕對的真理。換句話說,人可以擁有true belief,而且人有能力去justify他的true belief。
作為基督徒,我們當然完全同意客觀絕對真理的存在,我們相信神的真理是客觀且絕對的。並且,我們也同意說這個真理是清楚啟示給我們的,不是不可知的。然而,我們也認為這種現代主義的世界觀有些地方與我們的信仰格格不入,而且裡面有很多難題。所謂的後現代主義,就正確指出了現代主義當中的許多難題,其中之一就是現代主義當中一種自我絕對化的精神。每個人都斷言自己擁有真理,每個人都說他擁有被證成的真信念justified true beliefs,但每個人對真理的認知與描述都不一樣。在這對真理的描述眾說紛紜的情況底下,誰的真理才是真理?這在現代思想家當中,至今仍然沒有任何定論。每個人都堅持他自己所認知的真理,每個人都說得振振有詞,可是每個人說得都不一樣。哪些信念才是真的,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不但如此,我們用什麼方法才能去證成、去justify我們的信念,這也是眾說紛紜。雖然所謂的科學方法似乎被大部份的人接受,可是科學理論一直在進步,新的理論會淘汰舊的理論,這也就意味著,科學理論不是永恆絕對的真理,它總有一天會過時。總之,現代主義一直沒有發現他們所謂客觀絕對的真理。這還不是現代主義最糟糕的現象。後現代主義指出,當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擁有真理的時候,人就無法去尊重別人的觀點與角度。很多男人不明白也不尊重為什麼他們的老婆為了去菜市場買菜要花一個小時的時間化妝,很多女人會抱怨他們的丈夫花太多時間在工作上;這類彼此的抱怨或嫌棄,往往就是因為把自己的觀點與角度自我絕對化,不懂得從別人的角度去想事情,而這種自我絕對化,正是現代主義最糟糕的現象。我們發現,現代主義處理不同的觀點與角度的方式,就是盡可能地抹殺別人跟我們的差異。假如講理講不通,就用蠻幹的,我們看到這種抹殺差異的精神,在現代主義的歷史上有很深刻的體現,包括殖民主義抹殺文化的差異,共產主義的階級鬥爭試圖抹殺經濟上的差異。差不多二十年前我移民到加拿大的時候,學校裡面的老師跟同學不允許我們在學校裡面講中文或其它不是英文的語言;那個時候北美社會對於新移民的態度就是想要盡量把他們同化,把他們變成跟當地人一樣,講一樣的語言,過一樣的文化生活。現在比較不同的,現在北美社會受到後現代主義的影響,開始喜歡多元化,但過去不是這樣,過去北美社會受到現代主義影響,總是想抹殺他們跟我們文化間的差異,把我們變得跟他們一樣。
後現代主義對這些現象有很深的反省。二十世紀哲學家Levinas跟後來的Derridas就指出,我們應該學會尊重人跟人中間的差異,他們用「alterity」這個字來表達人跟人之間的差異,alterity的意思就是otherness:The other = 他者,otherness = 他性,我們不應該有排他性。Levinas跟Derridas就提出,我們應該對跟我們不同的人有完全的接納,這叫做pure hospitality towards alterity,對他者無條件的接納。Derridas有一句有名的話,說:「不管是誰來敲門,我都必須為他開門,就算門外站著的可能是魔鬼。」這意思大概是在說,或者這句話的意思包括,在一個群體裡面,不論是小小的辦公室還是廣大的地球村,在這群體當中,我們要無條件地聆聽接納那些意見跟我們不同的人,甚至意見極端的人,我們不一定同意他所相信的,但我們願意說,你有你的信念,我有我的信念,我們誰也不要爭誰的信念才是真信念。
我講一個很有趣的例子。我們教會有一些孩子在中學讀IB Program,這是北美很有名的一個中學的資優生的program,這個program裡面的必修課有一門是知識論的課。他們知識論學些什麼呢?有一堂課,老師講了一個虛構的故事。有個小男孩他有一個木馬,這個木馬很種,所以小男孩騎在上面不會搖動。小男孩的爸爸喜歡去賽馬場賭博,賽馬場有一匹紅馬。有一天,小男孩在家裡騎木馬的時候,木馬居然搖動了,而這一天,賽馬場的紅馬就贏了比賽。接下來幾個月,屢試不爽,每次木馬搖動,賽馬場的紅馬就會贏,所以每次木馬搖動,小男孩的爸爸就下注賭紅馬贏,結果賺了一大筆錢。那IB的老師就問,請問這個小男孩的爸爸是不是每次看到木馬搖動,就知道他下注給紅馬會贏錢呢?有些學生說,對他的確知道;有些學生就說這不科學,有些學生指出,這裡面缺乏了知識的證成。最後老師就問,為什麼符合科學的信念才算是知識呢?這種觀念本身符合科學嗎?誰能證明用木馬贏錢只是巧合?再者,你說真信念必須要證成才算是知識,這種說法、這種信念,本身有沒有被證成呢?誰能說這個爸爸看到木馬搖動,就知道他會贏錢,這個知識不是真知識?誰能證明這背後沒有一個科學不能解釋的超自然現象?以此類推,誰能證明印度教或是一些民間信仰都是迷信?或許他們所信的鬼神真的存在,誰知道?所以,我們不可以說別人的信念不對。我有我的信念,你有你的信念,我不是絕對的,你也不是絕對的,我們彼此尊重。沒有人能夠擁有真理。
這個老師問這一系列的問題跟結論,其實就是後現代主義裡面很有名的所謂的解構思考。這種思考方式目的是要批判、突破啟蒙運動世界觀的侷限,但結果解構主義背後都有一套世界觀的預設,這包括對客觀絕對真理的存在的懷疑,不一定是否定,但至少懷疑;其次是它否定人的理性有能力去認知客觀絕對的真理。
對於後現代主義裡面這種濃厚的懷疑論、不可知論、還有相對主義的色彩,我們作為基督徒,當然不能接受;我們相信聖經是真理,而且這個真理是具有強烈的排他性的。但對於後現代主義對現代主義提出的第二點質疑,就是人的理性有沒有能力去認知客觀絕對的真理,我覺得基督徒應該好好去思想。
我們一開始讀的羅馬書第八章告訴我們,人是墮落的,人的理性也是墮落的。神的真理是絕對的,除此之外,神的啟示是清晰的,不只是聖經救恩歷史的特殊啟示,神在創造與人心當中的普遍啟示也是清晰的。問題是,人的理性墮落了,所以神的真理沒出問題、神的啟示沒出問題,我們對真理跟啟示的認知卻出了問題,我們的認知功能noetic faculties受到罪的影響,讓我們把神的真理與啟示給扭曲了。所以後現代主義摒棄或質疑justified true belief的觀念,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我們基督徒是完全可以同意的;後現代主義或許沒有講出罪的問題,但至少後現代主義發現了人理性的侷限,發現我們沒有辦法去justify我們的信念。
現在我們講回這個justified true belief。聖經裡面講到我們「因信稱義」,用的也是justify這個詞。這個看似在兩個不同領域具有不同定義的專有名詞,其實在最基本的意義上有一個一致的地方。西方知識論這個justification的觀念,是來自於一種知識論的傳統,叫作epistemic deontology。Deontology中文叫「義務論」跟ontology本體論沒關係,deontology這個詞源自希臘文deon,意思是義務或責任obligation or duty。這本來是倫理學的範疇裡面的觀念,講的是道德的義務跟責任。被justify的意思是,你盡到了某項當盡的道德義務或責任,而這個哲學上的用詞,也是從法學借來的,意思是你被宣判為義。沒有盡到道德義務是一種罪,盡了義務,就可以稱義。這個觀念其實跟基督教講的因信稱義,是同一個概念。現在justification被用在知識論裡面,它屬於一個很重要的主流現代主義知識論傳統,那就是所謂「知識義務論」的傳統,這個傳統認為,擁有真知識是人的義務,而無知是不道德的。這種觀念我覺得可以追溯到希臘古典哲學,這我就不多說了。總之,當你用正確的方法去認識真理,你就盡到了一項道德責任,這樣你就justify你的信念。
後現代主義發現,人的理性沒有能力來justify人的信念。從聖經的啟示來看,這是因為人的理性墮落了,人無知的心昏暗了。昨天講到,亞當夏娃吃那個分別善惡樹、選擇善惡樹、決定善惡樹的果子,是人類要用自主的理性去認知、去分辨、去發現、去擁有真理,人不要信靠神的話語。昨天也講到信心是墮落的大翻盤,信心與墮落背道而馳。我們也說到,基督徒的信不是盲信,信的對象是神,信的內容是神的真理,信的基礎是基督的應許,加爾文說是一個firm and certain knowledge,是知識,是對神的認識,是有基礎的知識,不是說不出所以然的信念。
這幾天我們也講到了因信稱義。我們說,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恢復我們跟神的關係,讓我們可以從這個關係當中來看一切。我們與基督聯合,祂的義歸算給我們,神就稱我們為義,這個稱義是說我們整個人被神稱為義了。加爾文在此有個很特殊的洞見。他說,神不只稱我這個人為義,祂還稱我的行為為義,justification of works,這個概念Jonathan Edwards也有講。Justification of works意思是,神不只稱我這個人為義,我所行出來的善,儘管不完全,儘管帶著很多瑕疵、很多罪的動機,但神卻稱我的行為為義,my works are justified as well as my person,因為我今生行出來的義都是發自於住在我裡面的基督,雖然我本性上還是罪人,雖然我活出基督的義的時候,我的罪會把這個活出來得義在不同程度上扭曲掉,可是它還是基督的義,所以我這些不完全的善行也被稱義。
好,我們現在把這個justification of works記起來,然後先岔開一下。林牧師的母校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創校始祖之一的Cornelius Van Til有另一個洞見,他說,罪對我們的影響不只是外在行為上的,罪也影響到我們的理性還有認知功能。我們的知識變得殘缺不全,變得扭曲,而這種知性上的墮落,聖經稱為愚昧,這是一種罪。笨也是一種罪,而且笨不笨跟IQ沒有直接關係的,有人IQ很高卻很笨,不認識神就是笨,因為聖經說認識耶和華才是聰明,跟神有right relationship才是聰明。罪人一定是笨的,因為罪人跟神的關係不正確,他看一切事情都不正確,他學問再高,他也沒有真知識。但重生的人不一樣,他在基督裡,跟神的關係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他看事情的角度,他的世界觀也改變了。我們行為上的罪跟理性上的罪,同樣出於跟神的關係不正確;現在我們因信與基督聯合,加爾文說因信稱義就是與神恢復正確的關係,這樣,我們這些罪人在這個恢復的關係當中所活出來的不完全的義,同時包括了行為上的義,也包括理性上的義,就是真知識。現在我們回到加爾文講的justification of works。從以上的論述看來,我們被神稱義的行為,應該還包括理性上的行動,works of reason,我們的知識被神稱義了。
我們在我們一切認知的過程當中,不一定完全盡到知性的道德責任;昨天我上我們看見,我們的義仍然是殘缺不全的義,我們還是罪人,在本性上還是罪人,所以我理性的信念一定還有很多錯誤扭曲的地方。現在我的信念怎麼被justify,被誰justify?我的信念是被神justify,被神稱義;我的信念是在與基督聯合的關係上被稱義。同時,因信稱義的真理告訴我們,這個義是外來的義,是基督的義而不是我們本性裡面的義。這就代表說,非基督徒在行為上很可能比我們更有道德,他們可能比我們更樂善好施,我們家庭裡面的問題可能比他們更多,基督徒不一定比非基督徒更好,儘管在最根本的那個地方,就是我們與神的關係上面,我們是義的。而這個道理也同樣適用於我們的知識。非基督徒可能比我們更有學問,他們數學考試可能一百分,我們可能不及格。我很喜歡舉的一個例子是吃蘋果。蘋果可能是鮮紅色,很甜的蘋果。一個非基督徒,他眼睛跟舌頭都很正常,他看見蘋果是鮮紅的,吃下去他覺得很甜。而我可能眼睛跟舌頭這些認知功能都出了問題,我可能色盲,看見蘋果是灰色的,認知錯誤了;我可能舌頭有問題,吃到蘋果感覺是苦的。可是我吃的時候,我先謝飯,我存著感謝神的心,領受這顆蘋果,我知道它是神所造的,是神賜給我的,我用感恩的心領受。這樣,我對蘋果的知識,跟那個非基督徒對蘋果的知識,誰的才是真知識?我是在一個跟神恢復的正確關係裡面吃的蘋果,這是真知識,雖然我的認知殘缺不全,甜的以為是苦的,可是我的認知已經被神稱為義了,justified belief that is partially true。這就是從因信稱義的角度來看知識。
這對我們今日的基督徒有什麼提醒?這告訴我們,真理是存在的,而且在基督裡我們已經認識真理了,但我們對真理的認識還不完全。所以這教導基督徒謙卑,去尊重非基督徒在他們領域裡面認知到的一些事情,知道說,雖然在本質是我們擁有真知識,而他們是愚昧的,但我們這些因信稱義的人並沒有獨佔真理,我們也沒有完全認識真理,simul justus et peccator,我們的理性還是墮落的,有的時候非基督徒的信念比基督徒更正確,非基督徒在不同領域的學問比我們更大,我們有很多可以向他們學習的地方。假如我們理解到我們的知識是被神稱義的話,那麼我們首先應該明白,我們的知識現在還是殘缺不全的,因為我們還是罪人。這就教導我們去尊重非基督徒在這世界上找到的一切真理的片面。在許多的知識上,他們比我們更正確,甚至更豐富,雖然在最核心、最基本的知識上,我們認識神,而他們不認識。我們不要以為自己獨佔了真理,因為這真理是神的真理,大過你我的理性,不能被你我所佔有。各位可能已經發現,我今天在講到現代主義與後現代主義的時候,雖然從聖經的角度進行了一些批判,但我也指出這些非基督徒世界觀當中有一些寶貴的真理,是符合聖經的。我們要學物理、學法律,不一定要跟基督徒教授去學。但同時我們也要記得,基督徒不只被稱義,昨天我們還講到成聖的呼召。我們的理性也要成聖。理性的成聖就是從神的角度、用神的眼光來看事情,保羅說這是以基督的心為心,Van Til說we are called to think God’s thoughts after God,以神的話語為尺度、為座標系來衡量一切。我們作為稱義的罪人,我們在理性上的成聖,意味著我們應該學習從我們跟神所恢復的正確關係當中去看一切知識。稱義的恩典讓我們在理性上跟神恢復正確的關係,也應該在這個基礎上,在理性上盡可能的跟神所造的萬物恢復正確關係,正確地去認識神所造的一切,在因信稱義的關係上來建構一個整全的世界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