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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the Jordan: Literary and Theological Coherence of Joshua 3-4

Joshua 3 and 4 form one literary unit that narrates the same event, namely, the crossing of the Jordan. There is little doubt that Joshua 3-4 form a single narrative event. Joshua 2 is about the spies and Rahab; Joshua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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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聖的呼召:與難題共存

講章:2010 紐約華人教會夏令會系列2 我們這一講的題目是「成聖的呼召:與人生的難題共存」。所謂成聖,就是追求像神一樣的聖潔完美。但「追求完美」與「完美主義」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追求完美的人,知道自己不完美,也能坦然面對自己的不完美;然而完美主義者,是用一種律法主義的眼光來面對一切不完美的事物,他們無法容忍人生中的任何殘缺。 我們的人生總是充滿各種難題。從基督教的角度來說,人生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罪,罪是一切難題的源頭。過去這一年當中,我跟各位不斷思想的一個真理就是因信稱義。因信稱義的真理告訴我們,人都是罪人,信了主以後還是罪人,而且一輩子都是罪人。我們所得著的義,不是神放在我們本性當中的,在本性上我們仍然是罪人,而且一輩子都不能脫離這個罪性。我們所得著的義,是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真正成為我們的義,卻永遠不是我們自身所成就的義。這一套聽起來有點抽像的神學,有個非常現實的意義,就是我們在這一生當中,需要不斷面對罪的問題,也必須與罪所帶來的種種難題共存。這就代表我們今生必定充滿各樣的難題、各樣的苦難、各樣的焦慮。 在華人教會裡面,有一種神學非常流行,它主張信徒應該憑信站在屬靈高原,總是覺得自己跟神很親近,作一些事情讓自己覺得自己很敬虔,就自我感覺良好,並且無法容忍屬靈生命中有任何的殘缺。這不是聖經的教導。聖經教導我們在屬靈的低谷中學習成聖;我們學習更認識自己、更認識神,學習否定自己而仰賴神的恩典,是藉由今生一切的挫敗、難題,甚至有的時候我們遇到困難卻感受不到神的同在。有的時候我們覺得神離我們很遠,周圍的屬靈長輩就會責備我們沒有信心,但神卻不是這樣看我們。很多時候,神最豐盛的恩典是在我們遇到屬靈低潮的時候賜給我們的,儘管我們不一定當時就能感受得到。 我們很多人都聽過「足印」這首詩,Footprints。有一個人跟上帝一起走在沙灘上。這個人回頭看,發現他走過的路上,有些地方只有一對腳印;他又發現,這些只有一對腳印的地方,正好是他人生中最痛苦、最低潮的時候。這個人很苦惱,就問上帝:「主啊,祢說如果我跟隨祢,祢就會永遠與我同在。但我人生中最痛苦的那些時光,祢都跑到哪裡去了?」上帝回答他說:「孩子啊,你看到沙灘上有些地方只有一對腳印,是因為每當你走不下去的時候,我就把你扛在背上,揹著你走過那些艱難的光陰。」 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這首詩,因為有點太煽情了,可是在神學上我是完全同意的。這首詩講述的神學,是真正的恩典神學,跟華人教會裡面流行的那套敬虔主義截然不同。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讀過本仁約翰的《天路歷程》。本仁約翰的天路客,也是在道路最黑暗的時候經歷神最豐盛的恩典。他走過一個地方叫作死蔭幽谷,是神的恩典保守他安全渡過。他也犯了一些錯,使他差點偏離救恩的道路,但神差派一些人把他帶回正路。後來他來到了約旦河邊,河水高漲,很危險,但他必須渡過這條河。他的朋友告訴他,雖然這水如此冰冷苦澀,但到達彼岸的盼望就好像炙熱火紅的炭在他心中。聖經裡面也有好多的教導還有信心偉人的故事,讓我們看見,基督徒是藉由軟弱、挫敗、困境、苦難、罪惡、不公義的事情,才能真正認識恩典的上帝。如果我們要細細討論,時間就不夠了,所以今天我想專門討論四個重點:一、在懷疑中成聖;二、在苦難中成聖;三、在挫敗中成聖;四、在罪惡中成聖。 懷疑是基督徒信仰最大的敵人。人類的原罪就是懷疑。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時候,最核心的動機就是懷疑。所謂懷疑主義,是一種自我絕對化,什麼都懷疑,完全相信的只有自己。亞當吃樹上果子的時候,他並沒有完全相信蛇的話,但他也沒有完全信靠神,他相信的只有自己的判斷。「我誰都不信,就連上帝也不能完全相信,我只信我自己,我要用自己的理性來分別善惡。」所以亞當就吃了樹上的果子。他選擇了懷疑。而由於我們都是亞當的後裔,我們也都生在這種懷疑論的原罪底下。 雖然我們已經信了主耶穌,但我們仍然時常面對懷疑的試探。我們有時候會懷疑神的存在。對於那些蒙神恩賜能夠免於這種試探的人,我們仍然常常會懷疑神的恩典。這種懷疑,使得我們無法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因為我們懷疑神是否會賜下日用的飲食。我們為明天憂慮,因為我們懷疑那位掌管明天的神。有的時候我們會找一些理由將我們的懷疑合理化。我們會說:「我不是不信靠神,我只是不相信人;我不信任環境;人生無常,我實在沒辦法不為明天憂慮。」說這種話的人,表露出他們對掌管萬有的主宰的不信任。 然而,只要我們還是罪人,那麼就算我們已經走在成聖的道路上,我們仍然無法完全免於這種不信靠神的試探。我們總會對神抱有某種程度的懷疑。當我們懷疑神的時候,我們要學會持定一個真理,這真理就是:我們的神大過一切的事物。上帝大過我們的理性;上帝大過我們的經驗;上帝大過我們的情感;上帝大過我們的良知。我們不能用我們的理性來檢驗神的真理。我們要用神的真理來檢驗一切理性的認知。我們不能用我們的經驗來檢驗神的恩典;反之,神的恩典要聖化我們的經驗。我們不能用我們的良知來檢驗神的良善。神的良善是一切善惡的準則尺度。當你拿你心中那把扭曲的尺來衡量神的時候,你就把你的神看得太小了。莊子說,以不平平,其平也不平。我們墮落的人,怎麼能夠用墮落的認知功能來衡量神呢?就算我們衡量出來的神符合我們的心意,那也不可能是真神,頂多是我們墮落理性投射出來的偶像。然而,當我們查覺到自己在懷疑神的時候,我們就有機會用神的真理來檢驗我們的認知,查覺我們把神變得多小、扭曲成什麼樣子,這樣我們就能夠體會我們在多大的程度上虧缺了神的榮耀。而我們查覺自己對神的虧欠的時候,這種虧欠感可以化為我們的動力,把我們虧欠神的榮耀重新歸給祂。 第二件我們在懷疑中可以學的真理是,上帝既然大過一切,那麼祂的恩典就必勝過我們的懷疑。在以賽亞書裡面,上帝對祂的子民發出邀請:「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上帝好像在對我們說:「我知道你們懷疑我,現在我讓你們把所有的懷疑講出來,我們彼此辯論。」然後一場辯論大賽開始了,這時全能全知的上帝採取了什麼樣的立場呢?賽一18:「耶和華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上帝沒有用祂全知全能公義的審判來壓倒我們的懷疑。上帝用祂在基督裡不變的愛來勝過我們的懷疑。 使徒多馬是耶穌門徒當中的懷疑論者。他就是那個不相信耶穌復活的門徒。別的門徒告訴多馬耶穌復活了,但多馬回答說:「我非看見祂手上的釘痕,用指頭探入那釘痕,又用手探入祂的肋旁,我總不信。」過了八天,耶穌又向門徒顯現,這次多馬也在。耶穌對門徒說:「願你們平安!」然後就轉向多馬,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總要信。」這時候多馬的反應是什麼? 「我的主,我的上帝!」他被耶穌降服了。 我們的神,就是這樣的神。當你懷疑祂的時候,祂就張開雙手,讓你看見祂手上的釘痕跟肋旁的傷痕。正因為這位上帝大過一切的一切,所以在祂裡面有足夠的空間來容納你我的懷疑。真正有信心的人,不是此生都不會懷疑神。真正的信心,是當我們懷疑神的時候,仍然信靠祂的恩典足以包容我們的懷疑,所以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帶著我們的懷疑來到祂面前,而不會因著自己的懷疑就遠離神。我們可以大膽跟神辯論。我們不要不跟神辯論,就妄自下結論說神是怎樣怎樣的神。當我們帶著懷疑來到神面前時,我們就可以看見神是多麼偉大的神。這就是為什麼基督允許多馬懷疑祂,不是嗎? 到此為止,我們說得很簡單,可是懷疑的問題有時候比單純理性上的懷疑更複雜。我們對神的懷疑,經常是出於各種痛苦的經歷。人生中的苦難,特別是一些邪惡的事情造成的苦難,會使得我們懷疑上帝是否仍掌管一切,如果是,那麼這位上帝是否是良善的神。 最近Chronicles of Narnia 第三集的電影要上映了,這部著作本來是C. S. Lewis 一系列的小說。C. S. Lewis 最著名的另一部著作是Mere Christianity。相信我們中間很多人都知道這位偉大的基督徒作家。他的著作裡面,我自己最喜歡的是A Grief Observed,中文翻譯成《卿卿如晤》。C. S. Lewis這位在Chronicles of Narnia裡面顯現出孩童般的單純信心,在Mere Christianity裡面顯出堅定的信仰的偉大信徒,在他痛失愛妻之後寫下《卿卿如晤》這本書,稱上帝為「宇宙虐待狂」──“Cosmic Sadist”。C. S. Lewis 在書中寫道:「一次又一次,當上帝顯得最恩慈的時候,祂其實是在預備下一次的虐待。」作者繼續寫道:「這是我昨晚寫下的。與其說是感想,不如說是無理取鬧的怒吼。讓我再試一次吧。相信上帝如此邪惡,合乎理性嗎?這種宇宙虐待狂、可恥的白癡?」Lewis覺得自己被神虐待了,而他這樣怒罵神,只是對神還擊而已。, and by uttering these words he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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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His Image, Male and Female

“So God created man in His own image” (Gen. 1:27a)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him” (Gen. 1:27b)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Gen. 1:27c) A friend of mine asked me whether Eve was created with Adam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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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sibility of a Christian Philosophy Today

Recently a good friend of mine, a former parishioner now studying Philosophy as an undergraduate, sent me a message on facebook and initiated a discussion that I found very significant. I will paste his message below, along with my own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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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的敗筆:律法主義

Cello 翻譯 有位讀者回應了我的上一篇關於自由戀愛的文章,提出了一個問題:以斯拉和以色列人離棄他們的異教配偶是否正確(見以斯拉記9~10章)?以下我將說明:(1)根據律法,和異族通婚確實是罪;(2)律法從未要求猶太人離棄異教配偶;(3)以斯拉和上帝立約,製造出上帝啟示之外的宗教條例,這一行為是法利賽人律法主義的根源。 在以斯拉記9~10章中,作者以旁白方式明確指出,猶太人和異族通婚是罪(如以斯拉記10:19)。而且,以斯拉在他的講話中引用了出埃及記7:3(見以斯拉記9:12),表明禁止與異族通婚不是人為捏造,而確實是出於上帝的律法。在以斯拉記第9章的開頭,清楚說明那一時期盛行的異族通婚不是發生在猶太民族和外族之間,而是猶太教徒和異教徒之間。的確,此類的異族通婚在新約(參見哥林多後書6:14)和舊約中都是罪。 我們必須清楚:猶太民族和外族人之間的異族通婚從未被禁止。路得和喇合都是外族人,上帝也在救恩歷史中使用她們作為恩典的器皿。觸犯上帝律法的是與異教徒通婚。如果說在出埃及記中僅僅是隱約表達了這個意思,那麼在士師記3:6中引用出埃及記7:3的經文,則表達得更加明顯:以色列人犯罪,不是因為他們嫁娶了外族的男女,而是因為他們與異教通婚,“並侍奉他們的神”。同樣的情形發生在以斯拉時代,因此以斯拉訴諸於上帝的律法,以禁止與異教通婚,同時代表他的百姓向上帝悔改。到目前為止,一切都很好。 問題在於以斯拉想要和上帝立約(10:3)。而這個主動與上帝立約的動機恰恰是完全出於異教。上帝是立約的主;上帝和人類立約。上帝採取主動。上帝決定立約的條款。假使以斯拉是先知,上帝也許會通過他給出祂的約;以斯拉或許得以先知性地宣告上帝和以色列的約。但事實並非如此,以斯拉不是先知!以斯拉是祭司!先知發聲,是從上到下,從神到人;祭司發聲,則是從下到上,從人到神。以斯拉最多是作為文士,宣告神已經通過先知給出的律法,但他本身從來就不是先知(見尼希米記8章)。當上帝沒有主動立約的時候,以斯拉越權主動和上帝立約。決定此約條款的不是上帝,而是以斯拉。因此,此約註定錯誤。 那麼就條款內容而言,此約的錯誤何在?的確,根據上帝的律法,與異教通婚是罪。但是上帝的律法是否要求猶太人離棄他們的異教配偶?聖經中從來沒有這樣的要求!當然,休掉異教妻子也沒有違反律法。出埃及記24:1說,如果發現妻子有不潔的事,人可以休妻;這裏不潔的事當然包括拜偶像在內。然而,律法對此類離棄僅僅是允許;律法並未要求甚或贊同! 律法從未要求猶太人離棄異教配偶,儘管在某些情況下這種離棄可能是討神喜悅的。然而,以斯拉在這裏製造出一個出於自己而不是出於上帝的約,要求猶太人離棄他們的異教配偶。他認為自己是敬畏神的。是的,敬畏神是討神喜悅的;但是過分的畏懼和過度的反應是得罪神。以斯拉所做的本質上和夏娃所做的相同:上帝僅僅是說,“不可吃”,但是夏娃自己給上帝的話加上了一個要求,“不可吃,也不可摸”。那不是聖潔;那是褻瀆。是律法主義。是倚靠自己而非倚靠神。 關於以斯拉人為之約的論述還可補充一些內容。此約的詳細內容可在尼希米記第10章中找到,該章以一句話結束:“這樣,我們就不離棄我們神的殿”。褻瀆!他們不是祈求上帝不要離棄自己,而是發誓不離棄上帝!這本當是上帝的臺詞,正如祂曾對約書亞說,“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約書亞記1:5)。約書亞所有該做的和可做的就是仰賴上帝可靠的恩典。而以斯拉時代中這些放肆的原始法利賽人,他們僭取了上帝的聲音,“仁慈地”對神說,“我們不離棄祢”! 在所有的認罪行為之後,他們並未表現出對罪本質的理解。他們表現出的,是對恩典真意的完全忽視。他們不明白上帝恩典的主權和主權的恩典;他們不明白自己不過是罪人,需要仰賴上帝的恩典,才不致墮落。他們沒有把上帝的律法看成討神喜悅的完備指南,而代之以自己的聲音,“我們又為自己定例來討你喜悅”(參見尼希米記10:32)。這不就是創世記第3章的重現! 是的,這就是律法主義猶太教——所謂“第二聖殿猶太教”——時期的開始。以斯拉此處所做的——僅僅是這位在其他方面堪稱神偉大僕人的一個小小敗筆——成為了法利賽主義的根源。 現在,如果你看以斯拉記第10章(本書作者是什麼人並不影響這個問題,因為關鍵在於內容是受聖靈所默示),作者——聖靈——從來沒有讚賞以斯拉和他百姓與上帝的立約。作者也沒有在此說上帝悅納這個人造的約。書中沒有說上帝喜悅猶太人離棄他們的異教配偶。整本聖經也沒有告訴我們,上帝因這些人的離婚而赦免他們。 你不能通過主動和上帝立約而得到赦免。你甚至不能通過遵守祂的約而買到神的恩典。你之所以不能,是因為你是一個全然墮落的罪人。你永不可對上帝說,“我將永不離開你,也不離棄你。”相反,你應該對祂說:”我深知道心易放蕩,遠離父家慕虛華。” 然後再求祂:“今獻身心求加印記,永作主民在父家。” 因為你只能信靠耶穌基督,祂一次並永遠地成為你的義,你的罪歸為祂的罪。只有在祂裏面靠著祂,你才能蒙神喜悅。只有當你通過聖靈與祂聯合,你才能確信上帝永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定睛仰望耶穌,不要注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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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zra’s Legalistic Failure

One of you posted a question on my last blog entry. The question was, in summary, Was it right for Ezra and the Israelites to divorce all their pagan spouses (see Ezra 9-10)? In what follows I will show: (1)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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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如何看待「自由戀愛」?

所謂「自由戀愛」,我指的是在結婚之前,非由父母或他人安排,而因兩人自然生發的情感,與自己心中喜歡的人交往。有些極端改革宗的神學導師認為,「聖經只有婚姻觀,沒有戀愛觀」。他們的理由有三。第一,舊約有許多關於婚姻的律法,新約也有許多關於婚姻的教導,但聖經從來沒有教導信徒如何談戀愛。第二,聖經時代的文化中,並無「自由戀愛」的觀念,結婚都是由父母安排,先結婚後戀愛。第三,「自由戀愛」是文藝復興時期才有的觀念,是西方人開始遠離神之後,自己發明的,因此不符合神心意。 先從第二、三點談起。所謂「聖經時代」指的是什麼?如果指的是猶太人被擄之後又歸回耶路撒冷開始的那個時代,那麼的確,當時文化相當歧視「自由戀愛」。但我們必須明白這時代的背景。這個時代,猶太人從被擄的經歷中學到了教訓,不敢再違背神的律法,但他們過猶不及,於是有了法利賽式的律法主義。許多事情是律法並未禁止的,但到了這個時期,都被猶太人自己定的律法禁止。譬如,被擄之前,猶太人與外邦人通婚,本無律法禁止,而且非常普遍,只要娶來的外邦人願意歸信耶和華,都可蒙神喜悅。亞哈娶耶洗別遭神厭惡,不是因為耶洗別是外邦人,而是因為她拜巴力、不敬畏耶和華。但敬畏耶和華的外邦人,如喇合、路得,不但蒙神喜悅,嫁入以色列,甚至成為大衛的先祖。然而,到了被擄歸回的時期,以色列人自定律法,不允許猶太人與外邦人通婚,因此撒馬利亞人遭到猶太人的歧視。撒馬利亞人是猶太人與外邦人通婚後的混血族群,他們也是敬畏耶和華的,但只因他們不是純種猶太人,就被猶太人視為不潔淨。耶穌在井邊與撒馬利亞婦人談話,等於是賞了猶太人兩個耳光,駁斥了他們的律法主義。 綜觀聖經歷史,所謂「聖經時代沒有自由戀愛」,也只適用於這個被擄歸回之後的時代。在此之前,雅各與拉結、路得與波阿斯,都是自由戀愛,並未遭到責難。雖然從亞伯拉罕開始,由父母安排婚姻乃是常態 (譬如以撒跟利百加),但聖經律法從未禁止過自由戀愛。 再論「自由戀愛」與文藝復興的關係。事實是,自由戀愛在中世紀已經很普遍,從遊唱詩人的歌曲中就可見得。此外,中世紀文學大多以宮廷及宗教為題材,其中也不乏自由戀愛的故事。有一位反對自由戀愛的神學導師說,自由戀愛「都是莎翁惹的禍」,這是錯的。莎士比亞只不過將戲劇文學平民化,使之雅俗共賞。在中世紀,可登大雅之堂的文學都以宮廷及教會為題材;平民文學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文藝復興之後,平民的愛情故事也成為了經典文學。但不論中世紀或文藝復興,自由戀愛的故事都為人津津樂道,儘管父母指定的婚姻仍是社會常態。這就說明,自由戀愛並非人類新時代的新發明。且不論中世紀,早在舊約時代,自由戀愛就已存在,而且可以蒙神喜悅。 最後來討論「聖經沒有戀愛觀」理論的第一個論點──聖經並無關於戀愛的律法與教導。極端改革宗的這個論點,反應了他們的一個預設立場:他們認為,聖經說可以作的,我們才可以作,而聖經如果沒有說可以作,那我們就不能作。這立場並不符合聖經本身的教導。加爾文討論「基督徒的自由」 (Christian liberty) 時,引用林前六12、十23,提出「凡事都可行」,只要律法沒有禁止的,我們都可以作。同樣地,利未記多處提到「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參利四-五),舊約聖經也多處提到有人犯了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 (例王下十七12),但從來沒有說有人因作了耶和華未允許也未禁止的事而觸犯祂。簡言之,聖經的原則是,只要神沒有禁止的,我們都可以作。這就是「基督徒的自由」。 聖經有許多關於婚姻的規範,譬如婚姻乃是一男一女、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是姦淫等,這就讓我們看見,神設立的婚姻是神聖的、特殊的,有許多規範。你不能在這規範之外,尋求另一種婚姻;你不能去找個同性的人結婚;你不能在配偶之外找第三個人一起上床。 聖經關於婚姻的規範,當然也影響到婚前的戀愛,譬如婚前不能與對方同居。但除此之外,聖經並未直接設立關於戀愛的律法。這就代表,戀愛的方式有很大的彈性。當然,有些方式比較有智慧,有些方式比較危險,但只要不違反聖經,那麼都可行。網戀、遠距戀愛、相親,都可行。有人選擇婚前不接吻,有人在婚前就很親密,但沒有在肉體上犯罪,這些也都可行。有人一進入戀愛就馬上委身,有人要先作朋友或以「開放關係」的模式交往,以免太快委身會變成「走在神前面」:或許後者更有智慧,但前者也非不可行。正因聖經沒有禁止婚前戀愛,也沒有直接規範婚前戀愛的模式,所以婚前戀愛是很自由的。 然而,「基督徒的自由」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保羅的原則是,我們在所行的事上要以討神喜悅為首要目的,在此前提下藉所行之事造就人(參林前十)。此外,保羅還說:「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他的轄制」(林前六12)。所謂「轄制」,在聖經中總是與「罪」、「仇敵」等概念放在一起;在「轄制」之下,人無法自由地敬拜神、以神為生命的主宰。如此,戀愛可以很自由,但假如戀愛成為轄制你的偶像、讓你無法在生命中以神為中心,那麼你就得罪神了。此外,如果你的戀愛不造就你自己、不造就對方、不造就教會與眾人,那麼你的戀愛也不能討神喜悅。談戀愛的過程,應該讓基督徒更親近神、更成為眾人的祝福,因此,聖經說「你們與不信的原不相配,不可同負一軛」,這原則也適用於婚前的戀愛──戀愛應該是兩個信神的人共負一軛來榮神益人。 此外,戀愛是非常自由的,但神知道人在自由當中就容易犯罪,所以神雖未如規範婚姻那樣用律法來規範戀愛,但神用許多基督徒處事的基本原則 (也就是所謂「世界觀」)來引導基督徒的戀愛。例如,聖經教導神的預定與掌管,以及基督徒應該如何明白神的心意、如何區分神「隱藏的旨意」與「顯明的旨意」(參申廿九29)。這是很大的課題,在此不贅,但總之,明白這課題,就能夠將其應用在戀愛上面。聖經當中關於神的預定與掌管的教導,一樣可以用來作為生活其它部份的指引。這就是將「世界觀」應用於「戀愛觀」。聖經給了我們一套整全的世界觀,因此,聖經對於「如何談戀愛」,是有許多指引的。 由此看來,(1) 聖經允許婚前自由戀愛,且自由戀愛可以蒙神喜悅;(2) 聖經賜給我們一套的世界觀作為信仰與生活的指引,我們必須用這些基本原則來談戀愛,才能在戀愛中蒙神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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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淨聖殿的安慰者

十八年前,剛移民加拿大時,我家附近有間很可愛的小教會,牧者教導純正、牧養認真,弟兄姊妹感情很好。家母離開神十幾年,來到這間教會後,重新被神找回,我們一家也就在那裡安定了下來。後來神帶領我們的牧者到別的地方事奉,教會請了一位新牧者,講道很有恩賜,起初弟兄姊妹都說他是「白白撿來的恩典」。但這位新牧者非常強調「絕對順服屬靈權柄」,決策上獨斷獨行,許多原本熱心服事的同工漸漸開始心灰意冷,一個個離開了教會。後來,這位牧者所帶領的教牧團隊出現了內部紛爭,在他們所牧養的另一個堂會中進行主日崇拜時,當著會眾的面撕破臉,彼此控告。不知內情的會眾被教牧們分裂成兩黨,相互鬥爭,至終釀成教會徹底瓦解。當時我全家都已離開這間教會好幾個月了,我仍遲遲不肯走。 後來,家父、家母在溫哥華東區找到一間非常「另類」的教會,招待人員堪稱「粗暴」,領詩同工用五音不全的嗓子嘶吼,詩班獻詩像農村團隊唱共產黨軍歌。但這教會有一種莫名的感染力,是我們這些從小在教會長大的人沒見過的。最令人嘖嘖稱奇的是牧師的講道。他當時信主不久,曾投身海外民運及科研,獲常春藤名校博士,為福音的緣故成為牧師。家父、家母在這間教會待了下來,我跟他們去參加了一次主日崇拜,從此就沒再離開過。大學畢業後,直接進入神學院,同時也開始在這間教會擔任教牧,一轉眼就是五年。現在我已離職,到英國讀博士,雖在外地固定聚會並成為另一間教會會友,但我至今仍未放棄溫哥華教會的會籍。每次回溫哥華,我仍固定在這間教會聚會。 我愛這間教會,不是因為她可愛。她的確有很可愛的地方──特別是其中的弟兄姊妹。但我十五年前就體會到教會是罪人聚集之處,而牧者往往是罪人中的罪魁。我自己成為教牧後,更深刻地體會到「牧者也是罪人」的道理。其實這不需要從經驗去學,聖經早就講得很清楚了,只不過罪人往往喜歡替自己造偶像。中國古代有皇權崇拜,近代有毛、蔣所帶領的造神運動,同樣一群罪人,來到教會後,就把牧師當成了神在地上的代表,又將教會當成伊甸園。會眾往往對教會、對牧師充滿浪漫的幻想。十五年前,我們曾幻想一個「白白撿來的恩典」,同工們未曾對牧者進行適當的監督,以致縱容他的團隊在教會內進行分裂。當同工覺察時,為時已晚。若我們當年好好研究聖經關於教會治理的教導,或可明白教會不該無條件信任主任牧師,因為牧師都是罪人。 我們若禱告求神使牧師不致犯罪,卻從不在實際行動上規勸、監督牧師,這豈不就像求神賜「日用的飲食」,卻不耕種、不烹飪,等著神從天上降餡餅?我們當年不懂聖經的道理,浪漫地幻想一個「白白撿來的恩典」,結果心愛的教會就煙消雲散了。兩派教牧在主日崇拜中相互指控,其內容並非全然憑空捏造;會眾對教會的愛,成了鬥爭者手中的工具。會眾愛教會,自然就會選擇站在他們認為正在保護教會的那一方,但事實上他們對內幕又了解多少?不了解內幕就選邊站,他們對教會的愛,就成了結黨者手中的利器。十五年前,「白白撿來的恩典」帶領一個教牧團隊在教會中呼風喚雨,許多人灰心離去,後來這團隊自己又分成了兩個黨派,醜陋的戲碼在教會中上演,那些愛教會卻不明白聖經教導的會眾隨之起舞,好好一間教會就散了。發生這種事情時,為何愛教會的人要選邊站、選擇信任其中一方?為何不趕緊勤讀聖經,信靠神的話語,明白神的心意? ************* 家母曾以「耶穌潔淨聖殿」為題材,說了一番發人深省的道理。耶穌潔淨聖殿時,殿中肯定有一群人是真敬畏神、跟隨耶穌的。但這些人大概無法理解耶穌的作為。看見牛羊跑了、鴿子飛了,他們會想:「我們還拿什麼獻祭?」他們會趕緊把這些鳥獸抓回來。桌子翻了,聖殿亂了,他們趕緊重新整理聖殿。其實聖殿當初成為賊窩,他們本來也不好受,但現在耶穌把聖殿給翻了,他們更感受到切身的痛。他們定睛於令人痛心的事上,痛到睡不著覺。 信心鐵則:當基督徒找不到安慰的時候,就代表他們目光注視於錯誤的目標。聖殿中那些愛教會的人,定睛於被耶穌掀翻的聖殿,而忽視了掀翻聖殿的耶穌。豈不知耶穌潔淨聖殿,是為了帶給我們安慰?我們是否看見耶穌愛教會到如此程度,不惜用最激烈的方法來潔淨教會?許多基督徒看見教會的問題,卻以「不可以卵擊石」為由姑息之;看見牧師出了問題,卻以為逆來順受是「生命的操練」;教牧間在不得已撕破臉前,極盡「遮掩」之能事,以為這就是「愛中合一」。感謝主,耶穌愛教會,不是這種愛法,所以我們可以放心地把教會交託在祂手中。祂是潔淨聖殿的主。 ************* 不要忘記,我們信聖而公之教會,她是無形的教會。十五年前,可愛的小教會散了,弟兄姊妹各自去了不同教會。最近在Facebook上找到許多當年會友的孩子,跟我年紀差不多,除了我之外,還有一位成了傳道人,其他也都在各地繼續服事神。若當年心愛的小教會沒散,我今日又會在哪裡?有時候我們愛某間教會過於愛基督、信任某位牧者如同信靠神,這是神不喜悅的。若教會落入這樣的光景,那麼我們應該求耶穌來潔淨聖殿。若經歷耶穌潔淨聖殿的痛,我們就有得安慰的確據。 ************* 我對自己教會的教導、治理有許多批評,也多次公開表述。教會中有些人很討厭我們牧師,會引用我的話來攻擊牧師。這些人時不時會想辦法接近我,但我始終與他們保持距離。他們反對的是牧師這個人;我反對的是他的一些教導及理念,以及治理教會的一些原則及方法。兩個禮拜前,好友的婚禮上,牧師滿面笑容與我握手,我霎時間感到一瞬熟悉的喜悅。誠然,他這個人也有許多令我感到難以相處的地方,我不會謊稱我喜歡他,坦白說,他許多理念及作為令我非常生氣難過,但我仍非常在乎他。我十七歲就來到他的教會,是在這裡長大的!婚禮上的證道,讓許多對他有成見的人感到他又在推銷自己教會,但我認為那是一篇非常精彩的道。事實上,就連在我與牧師關係最緊張時,有一次聽他一篇講道,我仍感動到流下眼淚。有些弟兄姊妹反對牧師這個「人」,所以他講出來的道,他們都聽不進去。許多人因為我對牧師在神學上作出一些公開批評,就支持我、喜歡我。我又不是共產黨!「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少來!牧師不是我的敵人!「為牧師守望」及「與牧師為敵」只有一線之差,其距離正如撒但「捶胸頓足」及「手舞足蹈」之間的差異。 ************* 耶穌愛教會,不是因為教會可愛。教會是罪人聚集的地方;教會不是靠聖潔的表象吸引人,而是靠基督的十字架。當教會發生醜陋的事時,許多人會被絆倒,也會有許多軟弱者因此得剛強。從前愛教會,是因為教會很溫暖,聚會感覺很聖潔,牧師講道發人深省。當教會上演醜陋的戲碼,溫暖不再,我們卻仍不放棄,繼續為她守望時,我們就稍體會到基督愛教會的心了。牧師雖然犯罪,我們卻仍陪伴他,以安慰、監督、責備、懲戒來支持他,而非姑息他的罪或對他暗中懷恨,那麼照著聖經的應許,「愛能遮掩許多的過犯」,這樣還有誰能控告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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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引導子女認識神

我們若不給孩子懷疑神、討厭神的空間,他們就學不會信靠神、愛神。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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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on with Christ (2): An Evaluation of the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Justification

[Please note: my posts in the "Union with Christ" series are not in any particular order] Recently I touched upon the issue of ecumenism with a friend, and in our discussion I mentioned the Joint Declaration on the Doctrine of … Continue rea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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